遛狗不拴绳导致狗伤人
8月25日晚上7时许,郫都区成都后花园小区,68岁的陈大爷吃完晚饭在院子里散步。一只小狗从他的身后跑来,同时,一侧的绿化带里又窜出另外一只小狗,将陈大爷撞倒在地后,两只小狗打成一团。
随后,陈大爷被送医治疗。经过诊断,他左肩、胯骨等处骨折,前期手术治疗已预付了3万余元,后续还需进行牵引等治疗。邻里之间,因治疗费的问题闹得很不愉快。
律师: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但生活中,很多狗主人都存在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情形。
比如在本次事件中,未直接触碰到陈大爷的狗就未拴狗绳,也正是由于它的跑动引起了另一只小狗的注意,并最终酿成意外。遛狗拴绳,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宠物犬的负责。
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界平介绍,由于本案件损害的发生是由两只狗的共同行为所导致的,因此两只狗的饲养人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伤者家属所提出的,目前案件中涉及赔偿顺序的相关问题,是应该先由伤者家人垫付治疗后追究狗主人责任并赔偿,还是应当由狗主人直接承担并支付治疗费?朱律师介绍,这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可走法律程序。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