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陈阿姨出门买菜,刚刚走出小区没多远,一只小狗突然冲出来对着她狂叫不止。陈阿姨本来就很怕狗,遇到这事吓得赶紧往小区跑,可她越跑,狗就越追,最后还把她的脚后跟咬出了血。
陈阿姨赶忙到医院打疫苗,前前后后花了700多元。等她处理完伤口回家,邻居告诉她,咬她的小狗是小区门口一家水果店老板养的,后来他不养了,这狗就成了流浪狗,经常在附近跑。
陈阿姨找到水果店老板要求赔偿,可水果店老板却说,狗子她丢了,陈阿姨受伤和她没关系。真的是这样吗?
本案中狗咬人造成他人损害是在狗被水果店老板遗弃期间,虽然水果店老板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暂时丧失了对狗狗的占有,但是所有权关系没有变化。
按照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应由狗狗的原饲养人水果店老板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狗狗被遗弃后,由他人长期喂养或者管理,该案的侵权责任由现在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律师指出,对于投喂人来说,遇到流浪的小动物,应采用正确的处理方式将它们送往小动物收容机构或者进行合法收养,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以免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长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