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开罚单 鲤城两养狗市民各被罚100元

今年1月1日,泉州市首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居民饲养宠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至3月底,泉州城管部门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对遛狗不牵狗绳的行为进行处罚。

1月22日,全市两例遛狗不牵狗绳的行为首次被各罚100元。

1月21日,操某兵在鲤城区海滨街道新门菜市场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被鲤城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1月22日经鲤城区城市管理局批准立案调查,涉事群众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元罚款。当事人于当日缴纳罚款。

同日,张某娟在鲤城区海滨街道新门菜市场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被鲤城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1月22日,也被处罚100元。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