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中午,居住在市区景湖花园的杨女士到楼下的食材超市选购番茄,在等待付款时,杨女士突然感觉到脚部疼痛,低下头一看,发现有一只猫正在脚下活动,而脚后跟被猫抓出了血。因害怕杨女士大喊了一声,急忙回到家中用碘伏消毒。
处理过伤口后,杨女士立即赶往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经过该食材超市时,杨女士把电话号码留给了当时看店的工作人员。就医途中,店主致电杨女士了解相关的情况。
当天15时,医生诊断为右足猫伤,犬伤三级需处理,安排接种狂犬病疫苗,共5针,加上11元门诊费,共计2018元。
“当时,店主也来到了医院,但店主称手机没电无法垫付医疗费用。”杨女士说,店主称回家后在微信上转账给她。15时57分,她收到店主转来的2018元。
10月3日,杨女士到市第三人民医院接种第二针狂犬病疫苗,医生查看伤口后建议杨女士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价格为536.48元。4日9时,杨女士去到食材超市,要求店主赔偿本次就诊的医疗费,但无果,5日中午,杨女士报警处理,6日,因舌头和嘴巴发麻杨女士到市人民医院就诊。
“除给了第一次医疗费用,其他费用都没有给我。我和对方讲了这个事情,对方还说我讹她。”杨女士说,希望食材超市的店主能承担责任,支付已经发生和将会发生的费用。阳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