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后散步被狗扑倒
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西海岸新区居民刘某某饭后在小区遛弯,突然被一只拉布拉多犬扑倒在地,受伤不轻。
原来,该拉布拉多犬“土豆”是林某饲养的宠物,林某在小区内遛狗时,恰遇小区内其他宠物狗,“土豆”高兴的撒欢一样,林某见状便松了狗绳任其与别的小狗追逐,很快“土豆”就脱离了林某的视线,当林某找到“土豆”的时候,事情已经发生了。
狗主人不想赔偿损失
经诊断,刘某某的左股骨下段骨折、头皮挫伤,为治疗病症住院10天,支出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且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然而,林某在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之后,再未支付其他费用,当刘某某之子找到林某继续要求支付医药费时,林某却一口咬定并非自己的宠物撞伤刘某某,不需要赔偿刘某某任何损失。多次索要未果且林某态度蛮横,刘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林某诉至黄岛法院。
法院判赔三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酌予认定为80%。原告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谨慎注意躲避风险,故应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合计3万余元。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