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最近终审宣判的一起宠物伤人案中,当事人因躲避一只未拴狗绳的大型犬摔倒受伤,养犬人就被判赔了近30万元。记者采访西城法院的法官了解到,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宠物犬非接触性致人伤害,养犬人一样得赔偿。
60多岁的朱阿姨带着自家的小狗出门遛狗,没成想电梯一开门,冲出来一只没拴狗绳的边牧犬。朱阿姨自称边牧犬扑向自己的小狗,吓得她提着小狗赶忙躲闪,在后退过程中摔倒受伤,两节腰椎压缩性骨折。
犬主人于女士随后领着狗走了,其朋友留了下来。事后经物业公司调解,朱阿姨与养犬人于女士及其母亲未达成一致意见,只好提起诉讼。
于女士母女俩不承认遛狗时与朱阿姨发生过接触,坚决不赔偿。不过,朱阿姨提供了电梯视频,视频显示,事发时于女士和朋友带着自家的边牧犬进入电梯,并没有给犬拴狗绳。电梯一开门,边牧犬便跑了出去,于女士和朋友赶紧追出电梯。过了一会儿,于女士拖着边牧犬又进入电梯,电梯开门时能看到楼道内有人倒地,于女士的朋友并没一起进入电梯。这一过程倒是与朱阿姨所述的事发经过有很多吻合之处。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于女士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遛狗时未与朱阿姨发生接触,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了朱阿姨所述的事实经过。经鉴定,朱阿姨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就是20余万元。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