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副局级领导干部陆红介绍,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第八条,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应当对达到免疫条件的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发放免疫登记卡并加施免疫电子标识。犬只狂犬病免疫所需疫苗、免疫登记卡、电子标识等费用一律免费,由市、区市政府承担。
2020年,犬只狂犬病免疫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市建成区和农村的所有犬只均可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计划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集中免疫工作,具体免疫时间请关注当地乡镇政府、村委社区的通知。青岛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