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专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公园禁止带狗狗进入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创建文明城市打造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依照《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外的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的住户每户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般管理区内每户一般准养一只犬。

同时,依据省、市有关规定,除导盲犬外,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公园等公共场所。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