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幼鸟,并及时将它放归大自然。
5月13日下午,江西省瑞昌市洪一乡北港村村民曹女士家中来了一只“猫头鹰”,因曹女士儿子说猫头鹰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所以打电话到派出所,希望派出所民警能妥善安置“猫头鹰”。民警接到救助电话后立即赶至曹女士家中,经图片搜索发现该动物为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民警初步观察发现飞入曹女士家中的领角鸮可能因受伤不能回归山林,民警随即将领角鸮带回派出所后联系肇陈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经林业站工作人员辨认,该领角鸮处于幼鸟试飞期,若在派出所放生幼鸟会找不到家。
随后民警与林业站工作人员一同将领角鸮送到领角鸮曹女士家后山山林中放生。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