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狗相斗伤人 没拴狗绳的狗主人被法院判负全责

在广州市白云区,曾发生两只宠物犬相斗伤人事件,被咬伤的受害者告上法院索赔。结果,没拴狗绳的主人被白云区法院认定负全责,需要赔偿医药费等5000多元。

受访法官提醒,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专设“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明确了饲养动物造成损害时的责任划分以及相关规定,从法治层面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

据悉,2018年1月22日晚上10时许,李女士牵着自家金毛犬在小区内散步,唐先生饲养的哈士奇也在附近溜达。没想到,两狗相遇时,哈士奇瞬间冲向金毛犬企图撕咬。

情急之下,护狗心切的李女士抬起右脚想踹开哈士奇,不料却被哈士奇反咬到腿。李女士的右脚脚背及左大腿内侧、右大腿外侧均被咬伤。李女士向派出所报警后,派出所民警作了询问笔录。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事发前唐先生饲养的狗未系牵引绳冲向李女士的情况,事发后唐先生送李女士就医、支付医疗费、提供微信号等行为,以及与李女士家人就事件解决方案持续沟通等言行,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足以认定李女士是被唐先生饲养的狗所咬伤。

最终,法院判决唐先生赔偿李女士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5023.4元。

法官呼吁广大市民,文明养犬,牵好绳子,为尊重和保护他人加一根“保险”。否则,无论是狗咬了人还是狗咬了狗,或者狗撞倒了老人、小孩,又或者碰坏了他人财物,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