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女士反映,春节期间,她将宠物狗寄养到一家宠物店里,领回时才发现,自己的宠物狗状态极其反常,便立即送医,经医院诊断为感染肺炎、肺部严重水肿。
2月8日双方达成寄养口头协议,店主称:寄养期间,他会每天喂食、遛狗,若有感冒、拉肚子等疾病将进行简单治疗;但若宠物因脑梗、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暴毙则概不负责,一天寄养费用80元,共寄养10天。杨女士同意后,再次向店主说明宠物狗因骨折做过手术的状况,并要求店主有任何情况及时告知。
寄养后,店主前几天一天一条反馈视频,但15日没有任何反馈,从16日开始,狗狗出现不适。2月18日 杨女士到店里领狗狗,发现狗狗喘气、流脓鼻涕、站不起来,当时店主给狗打了一针,随后送到医院检查,后确诊肺炎、肺部严重水肿。
警察介入后,店主表示他承担一半医药费。杨女士认为,寄养期间,店主并未及时反馈狗狗生病的事实、并一直称只是“简单的小感冒”才导致狗狗病情加重,不接受店主的态度和这个结果。杨女士告诉记者,这次给狗狗治疗肺炎共花了5500多元。
律师表示,宠物寄养实则是保管合同。宠物店收取寄养费并接纳宠物,即视为其已认可宠物被交付时的健康状态是可以维持的;寄养期间,宠物店应尽到看管和照料义务,确保向宠物主人返还时,宠物健康状态基本没有差异。因此,宠物店所称此事与他没有关系,这样的说法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宠物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