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亮生活 成为宠物狗狗的合格铲屎官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由此带来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在不断增加,犬只伤人的情况频频发生。今天的民法“典”亮生活,让我们一起关注养宠物会遇到的问题。

见到狗狗可爱,有些路人就忍不住去摸狗,导致被狗咬伤……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经常发生,但是谁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却是很多人很困惑的。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讲,一旦宠物伤人,主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在法律上称为“无过错责任”。

律师表示,但路人想来摸狗时,主人可以先用身子来挡一下,当主人有这个挡的动作的时候,说明尽到了阻挡的义务。如果主人阻挡了,路人还是来摸狗导致被狗咬伤,那这个情况下路人就要担责了。但不能说狗主人就没责任了,因为法律上规定对狗主人是“无过错责任”,但是因为狗主人有了这样一个阻挡的动作,狗主人的责任就大大的下降了。

昆明市爱犬协会秘书长周玲表示,有一句话,只有没有素质的养宠人,没有没素质的狗。她建议如果主人能够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是在狗狗42天进入到这个到家庭的时候去教它。如果主人不会教它,可以到专业的机构去咨询、去训练狗狗,第一个是定点大小便,第二是定时吃饭不狂吠,让自己的狗有社会化融入意识。云南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