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邻居喂狗反被咬伤,谁担责?法院这样判!

王女士与严先生夫妇是邻居。2020年7月,严先生夫妇因事外出,遂将饲养的中华田园犬拴在自家别墅车库旁的树下,并在旁边放置了水和食物。

7月4日19时30分左右,王女士回家时,发现邻居严先生家养的狗无人喂养。出于好心,王女士从家中携带狗粮,来到严先生家门口投喂。然而,王女士在喂食换水时,不慎被狗咬伤右手手腕。事发当晚,王女士与严先生的妻子取得联系,向其告知此事后,遂自行前往长沙市第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犬伤Ⅲ级,王女士花费医疗费1800余元。之后,因伤口感染,王女士又多次前往医院治疗、购药,还住院治疗了25天,先后花费1万余元。王女士住院期间,严先生的妻子曾前往医院看望她,并且给了王女士2000元慰问金。

王女士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女士遂将邻居严先生夫妇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金霞中心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案情,法院酌定两被告对原告王女士承担60%的侵权责任,原告王女士自身承担40%的侵权责任。即两被告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赔偿10538元(17563.75元×60%)。核减被告已支付的2000元,还应向原告赔偿8538元。对原告诉请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严先生夫妇向王女士赔偿8538元。被告严先生夫妇不服,遂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