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晚12时左右,田女士牵着自家博美犬“Kitty”走在回家的路上。临进小区大门,一条狼狗突然冲了过来,死死咬住了小狗的肚子,并叼着跑了一段距离后将狗扔下。等田女士追了过去,发现鲜血顺着Kitty的肚子直往外流,由于伤势过重,狗狗当场死亡。
Kitty在田女士家已经生活了3年,可以说早就成为了家庭里的一分子。事发后,田女士的女儿小艾悲痛欲绝,穿着睡衣就跑了出去,在寒夜里抱着狗狗的尸体大哭不止,随后的三天不吃不喝、滴水未进。
据田女士介绍,狼狗是物业工作人员私自养来巡逻的,不仅没有饲养证件,事发时也没有栓链子,这才导致了惨剧发生,所以物业方理应负全责。
由于当初买狗花了近9000元,再加上养育费用,遂要求物业赔偿1万元。针对田女士的索赔要求,物业方表示不能接受,一是当初买狗究竟花费多少没有证据,二是1万元中有多少是精神损失费、有多少是赔偿小狗的费用无法判断。
物管处秩序主管郑先生说:“出了这样的事,作为物业方感到十分愧疚,我们也愿意赔偿,经过商量,物业决定出资为田女士一家购买一条小狗,并由业主决定购买哪个品种,除此之外,还愿意赔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
然而,对于物业方的处理决定,田女士表示难以接受:“狗狗刚刚去世,根本没有心情再养一只,且三年时间对它的付出也不是1000元就可以代替的。”
对于此事,律师向我们解释说:“依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而该小区的物业方所饲养的大狗没有任何证件,且未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属于非法饲养。在此事件中,又由于管理等问题,导致他人小狗死亡,物业方应承担责任,给予相应赔偿,赔偿金额则视死亡狗狗的市场价而定。”
目前,田女士与物业方仍未达成协议,律师建议业主方面可以对物业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将由法院进行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