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姑娘花1.4万网购宠物狗 8天后狗狗死亡!

南京姑娘薛某一直喜欢狗也很想养一只,于是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通过卖家杨某购买了一只价值1.4万元的小狗。没想到5天后小狗就生病了,杨某主动提出带狗去看病,几天后他告诉薛某小狗病情加重已经死亡。薛某得知这一消息十分难过,于是她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购狗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10月初杨某从台湾买来两只小狗,并附有健康证明书和防疫苗接种记录。之后,他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广告,售卖其中的一只。薛某看到后,主动与杨某联系洽谈购买事宜。2016年11月18日双方在杨某家中交易,薛某花了1.4万元购买了小狗。薛某在购得小狗后不久,就带着小狗外出游玩。2016年11月23日,小狗突然生病,薛某立即通知了杨某。11月25日,小狗病情加重,杨某主动让薛某将小狗送到家里,由自己带去动物医院接受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1535元。后来,小狗体温下降也不吃不喝,最终抢救无效,于2016年11月26日上午死亡。
  
杨某告诉薛某,小狗已经死亡,被埋在琵琶湖边。薛某得知后十分伤心,她认为杨某当初交付的并非是健康的小狗,而杨某认为是买家照顾不周没有给睡觉的小狗盖被子。于是,薛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狗款,杨某则反诉薛某要求支付为小狗治病的医药费。
  
近日,秦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杨某认为薛某照顾不周导致小狗生病而亡,而本案中薛某带小狗外出及日常照顾等行为与一般饲养人对待健康宠物的方式相比并无异常及明显不当之处,也不足以造成小狗重病而亡。杨某虽然提供了小狗的健康证明书和防疫苗接种记录,但是该证据只能证明小狗入关时是健康的。在杨某将小狗从台湾地区带到南京生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不能排除小狗健康状况发生变化。
  
法院还认为,本案中小狗价格相对较高,买卖双方虽未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就质量问题作出约定。但根据交易习惯,宠物买卖的保质期一般为15天,而涉案小狗在薛某买回后短短五天内就病重直至死亡,明显违背买方预期目的和相关的交易习惯,可以推定本案小狗在交付时已存在质量瑕疵。
  
秦淮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杨某将小狗带去看病后未再交还薛某,而是直接掩埋。薛某要求返还购狗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并驳回杨某的诉请。